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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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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中央纪委(zhōngyāngjìwěi)国家(guójiā)监委指定管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 6月(yuè)6日,贵州省安顺市(ānshùnshì)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9年6个月,并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 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(zhūchéng),早年在山东潍坊(wéifāng)工作,曾任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。 2014年12月(yuè),田玉军被引进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(réndàchángwěihuì)副主任。 2021年2月(yuè)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(diàozhí),任新疆昌吉州委常委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。 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被(bèi)查。通报显示,经(jīng)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 2023年(nián)12月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(yīshěn)宣判。 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(tiányùjūn)利用其(qí)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(chángwěi)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(dìwèi)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(rénmínbì)3407万余元。 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(guīàn)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(yǐ)全部追缴,具有法定、酌定(zhuódìng)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(shàngshù)判决(pànjué)。 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,不(bù)上诉。 6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实施(shíshī)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级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(fànzuìànjiàn)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(shìyí)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 (一)管辖有(yǒu)争议的; (二)指定管辖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(de); 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(bàoqǐng)指定管辖的; 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管辖的(de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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